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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高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17    来源: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各局、室、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一特三提升”为主要抓手,全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的创新性现代产业园,根据常熟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7)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对高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制定如下:

  一、 政策适用范围:

  注册在本区的工业企业(开票、税收实际入库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奖励项目与标准:

  1、突出贡献奖励

  对占地亩均税收50万元以上,且当年净入库税金为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2亿元(含2亿元)、2亿元~3亿元(含3亿元)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2、开票升级奖励

  当年开票销售收入(本地申报的开票销售收入,下同)首次达到20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30亿元的企业奖励30万元,首次达到40亿元的企业奖励40万元,首次达到5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政策另行确定。统计开票销售收入时,集团成员企业、控股企业经审定可根据其上报列统数合并计算(开票金额以税务部门提供为准,不含因税务稽查后被动开票额,单个企业按最高上限实行累加式奖励)。

  3、外贸进出口奖励

  当年进出口额首次达到2亿美元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3亿美元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亿美元奖励15万元。

  4、加快“小巨人” 企业发展奖励

  按照市政府“小巨人”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执行。

  5.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奖励

  按市政府文件执行,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6、鼓励企业上市奖励

  拟上市企业(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进入辅导期奖励20万元,正式提交上市材料奖励20万元,成功上市后按市级奖励执行。

  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万元,正式递交挂牌材料奖励10万元,挂牌成功按市级奖励执行。

  7、新增智能设备(机器换人)奖励:

  为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及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快速发展,除享受上级部门各项奖励政策外,高新区给予区内独立法人企业以下政策扶持(以上一年度设备投入为基准,项目周期1年)。

  (1)、企业技改分为新增自动化产线替代原有产线作业和工艺流程再造两类。第一类对现有生产线开展以“机器换人”为目的的智能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每新增一台机器手或单工段智能装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补助3万元/台,单价在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补助1.5万元/台(此标准为评估等级A类,B类减半执行,C类不奖励),由智能设备组合而成的全作业产线,单价在100万以上的补助5万/条,单价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补助3万/条;第二类对工艺流程改造包括质量检验、信息采集、节能环保等其他工序工艺开展的智能化设备购置,按B类标准执行。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单个设备补助金额不高于购买(或组装的零部件汇总)发票额。

  (2)、鼓励建成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厂、示范车间,对被评为常熟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示范车间的企业分别每个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苏州市级、省级及以上示范工厂、示范车间享受苏州市级、省级及以上配套奖励。

  (3)、鼓励优先采用本区域生产的机器人或智能设备和自主研发设计智能装备,每采用一台本区域生产的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机器人或智能设备补助5000元/台,单价在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补助3000元/台,每自主研发组装一台成套机器人或智能设备(按市场评估价值10万元以上)补助1万元。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建设引进智能制造研发及成果孵化、集成应用创新、检测认证、教育培训及为区内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业4.0改造等服务平台,对首次聚集专家团队30人以上,年度实施区内企业改造单个项目超过200万标的的,按照标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5)、对新引进的“机器人”生产、销售企业,按招商引资的相关办法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智能设备评定办法:高新区会同有资质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智能设备制定相关评定标准与评估方法,采用提交设备产地、价格、功能介绍等材料及实地勘察等方式确定,并予以公示。)

  8、管理升级奖励:

  (1)、品牌质量升级奖励

  执行市级奖励标准,高新区不再配套奖励。

  (2)、企业信息化升级奖励

  获得苏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常熟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信息服务骨干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苏州市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奖励5万元;获得苏州市级认定“三网融合”示范工程企业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获得苏州级“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常熟市级“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执行市级奖励标准。

  9、技术标准奖励

  按照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10、安全生产提升标准奖励

  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二级企业奖5万元,一级企业奖20万元;对通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审核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奖励3万元。

  11、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奖励

  企业在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奖励纳入市级专项资金奖励。

  三、申报审批及其他:

  1、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批由企业负责组织相关材料申报至高新区经发局,经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和管委会审批后,实行集中兑付。

  2、单项奖励与高新区其他政策奖励采用就高原则,同一类型不重复奖励。

  3、除本意见中明确予以奖励外,对市级以上奖励项目并有相关文件明确由地方财政给予配套奖励的,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4、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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