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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熟高新区自评入选人才项目首笔资金拨付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05    来源: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局(办)、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自评入选人才项目(以下简称“人才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突出人才政策的时效性,依据《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常高管[2015]21号),现就人才项目首笔资金拨付相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申请时间。人才项目立项公示结束后6个月内(外资项目可延期3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递交资金拨付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二、申请条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首笔资金拨付申请时,需确保已落实工作场所、主要人员到位、主要设备到位,人才本人到位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获评100万扶持资金的人才项目,累计投入需不少于50万元,获评60万扶持资金的人才项目,累计投入需不少于30万元。

  三、申请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首笔资金拨付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首笔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2、相关附件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股权证明、出资证明(需提供验资报告)

  (3)高新区自评人才项目合同

  (4)房屋租赁协议

  (5)设备等投入明细及证明材料

  (6)人员到位情况,团队组建情况、社保证明等

  (7)其他可证明项目进展的佐证材料

  四、后续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获批首笔扶持资金后,要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启动资金,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尽快争取申报常熟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第二期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江苏省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常高管[2015]21号)执行。

  五、其他说明。本规定由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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