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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各局(办、部)、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

  《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业经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

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常熟高新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建设,提高创新平台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实施意见(试行)》(常高管【2014】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经费投入机制,实现专项资金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熟高新区和相关方以拨款或注资等形式向创新平台提供的项目研发经费及平台运行经费。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建的创新平台,项目研发经费及平台运行经费管理使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以创新平台建设协议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纳入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创新平台项目研发计划、审批项目研发经费及平台运行经费额度、确定项目研发经费及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工作;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项目研发经费及平台运行经费使用安排建议、对研发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向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创新平台实体化运作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负责项目的遴选、立项及验收,制定项目研发经费具体实施细则及平台运行经费年度预算,负责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计划与立项

  第五条 研发项目应符合常熟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常熟高新区税源型企业培育,能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六条 平台公司每年制定项目研发计划,经创新平台技术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平台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管理办公室初审,报送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平台公司董事会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研发计划以及项目研发经费年度总额,确定年度科技扶持项目。

  第八条 创新平台技术咨询委员会对科技扶持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平台公司将经技术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批准后立项并组织实施,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九条 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从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人才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项目研发经费用于创新平台的项目研发。

  1、年度项目研发经费分两笔拨付,每半年拨付一次。

  2、平台公司每申请下一笔项目研发经费时,需提交在研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需包括平台公司项目研发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在研项目研发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合同书执行情况等内容。领导小组可根据专项报告确定下一笔项目研发经费拨付额度。专项报告也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研发经费拨付额度确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平台运行经费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管理团队人员费和日常运营费。

  1、平台公司每年制定年度预算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对平台公司上一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领导小组提出拨款建议,由领导小组确定本年度平台运行经费拨付额度并一次性拨付给平台公司。第一年平台运行经费可根据创新平台建设协议拨付。

  2、平台公司内部财务运行情况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监管,平台公司每年年末向管理办公室提交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作为下一年度平台运行经费拨付额度确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监管与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由平台公司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向管理办公室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平台公司对立项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验收报告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平台公司要做好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跟进工作。项目研发成果归属由平台公司与项目实施方共同约定。

  第十五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报告及结题验收报告对立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情况作为下一阶段资金拨付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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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高新区关于印发《高新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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