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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关于印发《高新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各村(社区),大科园,机关各部门:

  根据《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常政发〔2016〕60号)中确定的我区环境保护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以及《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高新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方案》,现将方案发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新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方案》

常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高新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方案

  根据《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常政发〔2016〕60号)中确定的我区环境保护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以及《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及管控措施

  根据《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我区辖区内有省级红线管控区域一项,为昆承湖重要湿地。

  (一)红线范围

  按照省级管控区划定的相关内容,确定高新区生态红线区域为二级管控区域(详图见高新区生态红线区域总图)。

  二级红线管控区范围包括:东以张家港河和昆承湖湖体为界;南以虞山镇镇界;西以苏常公路为界;北以南三环路和大滃港为界(不包括镇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东南开发区)、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与恢复区、南部新城规划部分公建、建设用地(东至湖山路、南至曹浜路、西至常沙线、北至滃江南路区域,东至沿湖绿化带、西至银湖花园、南至莫城河、北至后港河区域)。

  (二)管控措施

  二级管控区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二、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

  (一)基本原则

  1.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及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2.常熟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并出台红线保护相关政策。

  3.高新区根据监管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红线区域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高新区监管职责

  根据《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区的监管职责为:加强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的日常保护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积极编制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年度工作方案;根据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的范围和界限,设置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标识牌和边界标志。

  (三)高新区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能

  党政办公室:围绕全镇职责,组织协调镇内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红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应处置工作。根据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的范围和界限,设置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标识牌和边界标志;开展生态红线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信息屏、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于一体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生态红线区域意识,营造自觉保护生态区域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环局:负责根据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制定镇生态红线保护年度工作计划或方案,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及生态补偿工作,做好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年度考核,负责上级对我镇考核的迎检工作。

  派出所、城管中队:负责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执法监管,对擅自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非法排放污染物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应责令立即停止,依法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分局:负责生态红线区域内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推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在红线区域范围内的合理均衡分布;严控红线区域空间开发强度,加强空间管控。

  经发局:对镇生态红线区域内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把关,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规建局:将红线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加强红线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规划生态空间,积极加强生态红线区域规划管控;负责开展生态红线区域内绿化的相关保护工作;提高红线区域内绿地覆盖面积,提升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制定科学长效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负责开展公益林的相关保护工作;配合市农委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管理;配合市农委实施水生物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等特有物种保护工作。

  三、 生态红线保护评估考核

  1.生态红线区域的评估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总结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初目标任务清单,结合本部门生态红线区域监管职责形成总结,由党政办统一汇总,安环局形成最终年度评估考核报告,上报市级部门。

  3.生态红线区域日常管理与年终考核挂钩,因日常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年度考核奖励资格;对涉及违法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上一条:关于印发《常熟高新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研发及平台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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